在与珠宝玉石质量相关的其他单位中,从事质量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应取得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获得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的能力和水平,该证书作为其从事珠宝玉石质量检验机构关键岗位工作和依法独立执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业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中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十年。
(二)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六年。
(三)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四年。
(四)获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二年。
(五)获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博士学位。
(六)已正式受聘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七)取得国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玉石机构的鉴定考试合格证书,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二年。
第九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成立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试题、编写培训教材,经国家技术监督局审定后,送人事部备案。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授权的地矿部所属国家珠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秘书处负责承办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等具备工作。
第十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考试、命题、考前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 每一次考试结束后,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合格标准的意见,与试题及其考试情况一并报人事部验收核准。
第十二条 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用印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