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富泰银行有限公司调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的函
(银监函[2003]131号)
德富泰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总经理Michael Eisenblaetter先生2003年5月16日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德富泰银行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作如下变更:卜蜂集团有限公司(正大集团)由20%变更为68%,明泰集团有限公司由60%变更为24%,泰华农民银行(大众)有限公司由20%变更为8%。
批准德富泰银行有限公司吸收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为新股东。
批准德富泰银行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316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其中:46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来源于德富泰银行有限公司前次增资外币资本折算差额;827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由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拨付。增资后,德富泰银行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3834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增至5215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