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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

  符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求的机构,在当地教育部门的支持下,成为当地社会实践资源单位,可向教育部、公安部申报,经教育部和相关部委审核后命名为全国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第一批全国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申报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止,各地公安厅(局)会同当地教育厅(教委),按照申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分别向公安部消防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报送《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该实践基地开发的教育活动方案和组织工作方案,由公安部和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挂牌、命名。教育部、公安部将定期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活动开展出色的学校和基地进行表彰。

  各地在申报或建设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工作中,如有不清楚的具体事项可与公安部消防局或与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系。

  公安部消防局

  联系人:彭楠

  电 话:010-66267669

  传 真:010-66267709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王婷婷

  电 话:010-66096412

  传 真:010-66097873

  附件: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话: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展示开放面积:

年开放天数:

年受众人次:

能为中小学生活动提供的条件:

 

基本情况(包括正式对外开放的时间,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以及平均每年开放的天数、参加活动的人数、活动效果等内容):

               

省教育部门、消防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公安部消防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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