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农改[2011]3号)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关于认真
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以及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附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在国家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规划先行,有序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长期工作,要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均衡、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