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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

  1.进行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2.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会审。
  3.主持工程项目施工和机械设备采购的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和机械设备供货合同。
  4.办理建设占地和临时用地征用手续,落实拆迁工作,为工程开工提供“三通一平”等必备条件。
  5.办理开工申请报告。
  6.审查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按期落实资金筹措计划。
  7.听取监理机构关于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审核有关报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8.审核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计量清单和付款通知书,并据其拨付工程款。
  9.处理施工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合同增补事项。
  10.核定索赔和反索赔事宜。
  11.主持交工验收,负责工程结算。
  12.申报竣工验收并筹办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施工招标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机构的职责:
  1.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2.协助建设单位编写施工招标文件。
  3.协助建设单位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业绩。
  4.参与评标工作。
  5.协助建设单位起草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施工准备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机构的职责:
  1.协助建设单位编写开工申请报告。
  2.协助审查中标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以及据其编制的年度计划。
  3.核验工程控制点的高程和坐标并向施工单位移交。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
  5.参加设计交底会。
  6.核查进场施工队伍(含分包单位)的资质及施工机械设备性能与数量。
  7.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及构件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禁止进场或责令清除出场。
  8.签发单位工程的开工指令。
  9.签发予付款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施工期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机构施工期的职责:
  1.参加或主持工地现场会议。
  2.检查施工操作情况,质量检测的取样、测试情况,施工船机设备的运转情况。
  3.核查施工队伍资质变化情况。
  4.查看和抽验建筑材料与构件的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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