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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90%额定功率控制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90%额定功率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199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90%额定功率(热)控制点的请示》(核秦设计发〔2011〕45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对你公司现场调试活动进行了监督,并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12月18日对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进行了离开90%额定功率前的例行核安全检查。结果表明,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已具备离开90%额定功率的基本条件。我局决定批准你公司实施秦山第二核电厂四号机组离开90%额定功率继续升功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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