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90号)
关于台湾梨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在《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框架下,两岸有关方面通过开展台湾鲜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产地考察和技术会商,就《台湾梨输往大陆检验检疫管理规范》达成一致,台湾梨获得输往大陆检疫准入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台湾梨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台湾梨输往大陆。
附件:台湾梨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台湾梨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台湾梨输往大陆检验检疫管理规范》。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新鲜梨果实,学名:Pyrus pyrifolia,英文名:Pear。
三、允许的产地
台湾梨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往大陆的梨果园、包装厂须经台湾农业部门注册。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开始前,由台湾方面向大陆提供。梨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梨矮蚜 Aphanostigma piri (Cholodkovsky)
2. 瓜实蝇 Bactrocera cucurbitae Coquillett
3. 桔小实蝇 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