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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190号――关于台湾梨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90号)


关于台湾梨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在《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框架下,两岸有关方面通过开展台湾鲜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产地考察和技术会商,就《台湾梨输往大陆检验检疫管理规范》达成一致,台湾梨获得输往大陆检疫准入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台湾梨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台湾梨输往大陆。

  附件:台湾梨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台湾梨输往大陆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台湾梨输往大陆检验检疫管理规范》。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新鲜梨果实,学名:Pyrus pyrifolia,英文名:Pear。

  三、允许的产地

  台湾梨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往大陆的梨果园、包装厂须经台湾农业部门注册。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开始前,由台湾方面向大陆提供。梨果园、包装厂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 梨矮蚜     Aphanostigma piri (Cholodkovsky)

  2. 瓜实蝇     Bactrocera cucurbitae Coquillett

  3. 桔小实蝇    Bactrocera dorsalis (Hen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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