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项目建设取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当地引起良好的社会影响。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湖南、河北、甘肃、山东、贵州、北京等省份先后在示范区召开现场会,总结和推广示范区项目建设经验,发挥了示范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示范区创造了项目管理经验
示范区设立后,所在县、市十分重视,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在项目管理上创造了经验,保证了建设任务的完成。各示范区普遍成立了有党政领导挂帅,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方案审查及有关重大事项决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现场,通过详细的勘测、调查、分析,选择适合本地特点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式、途径,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并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包括各级财政扶持资金、部门项目资金、企业投资、乡村集体筹资、银行贷款、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干部捐款、农民投工投劳等,以保障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负责,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以确保工程质量为核心,对土地平整、耕作层、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建设等的工程质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项目实施中实行业主负责制,并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工程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搞好项目区施工建设;重视权属调整工作,对开发整理后的耕地和其他农用地及时确权利用,保障农民利益,巩固示范区建设成果。
示范区建设是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一项开创性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有关规章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的项目建设扫尾工程还需抓紧完成,财务决算与审计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地要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高标准、高质量要求,继续完善示范区建设,特别是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和有关规章制度建设上要继续探讨,总结经验,提供借鉴,继续发挥示范区作用。同时,要以示范区为典型,带动和引导其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各地要坚持从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出发,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努力增加耕地面积,争取达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协调统一;适应调整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全面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