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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认证认可工作的若干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认证认可工作的若干意见
(水国科[2003]282号 2003年7月1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有关规定,为从源头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水利工程和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水利市场经济秩序,强化水资源科学管理,结合水利行业的特点、现状和发展需要,现就加强水利认证认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认证认可工作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WTO规则,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认证认可工作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技术标准开展的计量认证、生产许可、水利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等合格评定活动,是水利质量技术监督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努力,水利认证认可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水利行业已有84家水利质检机构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水工金属结构两种产品实行国家统一管理的生产许可证制度, 100余家生产企业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北京中水源禹质量体系认证中心”获准开展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 18870-2002)等节水标准已发布实施,“国家节水标志”已发布并注册。但由于起步晚,人才缺乏,工作基础薄弱,体系不健全等原因,水利认证认可工作相对滞后,水平参差不齐,难以适应新时期水利工作的需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认证认可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开拓创新。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水利实际,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转变管理方式,将适合或需要利用社会中介服务组织、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产品、服务和管理事项,逐步采用认证认可的手段进行评定与控制。
  二、任务、目标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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