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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2.加强计划管理。充分发挥计划调控作用,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均衡、协调发展。在项目计划安排上,既要兼顾公平,重视农民群众诉求,优先安排未通公路地区的通达工程,加快实施对出行需求迫切、交通条件急需改善地区的项目,确保有一条出行通道,又要注重效益,优先安排对区域经济促进作用大、交通量增长快的项目和断头路项目。要提高年度计划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项目库,做好项目排序和储备,纳入计划的项目须符合规划要求且能够保证完成前期工作,并对社会公布。协调好项目实施与资金的关系,确保项目资金最大程度地满足,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益。协调好农村客运站(亭)等配套设施建设和农村公路建成后的管理养护问题,把管养工作作为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管养主体不明确、管养责任不落实的地区应减少计划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
  3.强化资金保障。完善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社会各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严格用于备案的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或分解使用。在中央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地方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同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统筹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实现事权和财权统一、权利和责任匹配。推动建立和完善多种方式筹资和资金多元化的机制,鼓励地方投资实行奖补结合的政策,发挥补助资金的激励杠杆作用,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二)严格控制,提升建设能力和工程质量。
  1.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农业经营开发、客货运输、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因素合理确定,对交通量增长快的地区应适当考虑提高建设标准,预留发展空间。东中部地区县道、重要的乡道和西部地区的县道新改建工程宜采用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西部地区通乡公路宜采用四级(双车道)以上公路标准。通村油(水泥)路除受到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外,应采用等级公路标准。
  2.深化设计管理。农村公路设计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环保、耐久"的原则,在具体技术指标选择时,既要立足当前需要,又要考虑远期改造升级的需要。要加强经济技术论证,禁止超越经济条件追求高指标和高标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交通安全、排水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农村公路改造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线位资源和道路设施,减少征地拆迁和土地占用。穿越场镇、学校等人员、交通相对密集的路段,可适当增加路基、路面宽度,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安全性。桥涵等构造物宜采用施工简便、经济适用、适合养护的型式,提倡采用标准跨径,路面结构应选择当地耐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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