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可申请适用有关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附件:一、节约电力电量的统计、计算与上报
二、省级电网公司考核评分表
附件一:
节约电力电量的统计、计算与上报
一、用语定义
(一)最大用电负荷:本方案中最大用电负荷是指统调最高用电负荷,即本地统调发电负荷与净受电力之和的最大值。
(二)售电量:本方案中售电量是指供电营业区域内销售给终端用户的电量,包括销售给本区(县)终端用户(不含趸售用户)的电量和不经过邻区(县)电网而直接销售给邻区(县)终端用户的电量。
二、统计范围
电网企业电力电量节约量包括电网企业自身、所属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社会项目、购买社会服务和推动社会节电所节约的电力电量四部分。
(一)通过下列项目实现的电力电量节约量可计入统计:输配电系统节电、电机系统节电、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热泵、电蓄冷(热)、管理节能项目等。
(二)项目节电量按验收后形成的年节电能力计算,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过程中实现的其他能源节约量,按照每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折标煤系数折算为相应的节电量。
(三)计入统计的项目数据应可监测或可核查。下列项目不予计入:
1、以商业运营为主要目的的新能源发电项目;
2、电力电量节约量难以合理认定和审核的项目;
3、通过实施有序用电减少的电力电量。
三、统计计算
(一)节电量的统计计算
1、电网企业通过实施电网改造、加强运行管理等节能降损措施实现的节电量,包括发、输、变、配等环节以及办公和生产辅助设施的节电量等,记为A
a,单位kWh。
2、电网企业通过所属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电力用户节能服务项目节约的电量,记为B
b,单位kWh;
3、电网企业通过交易方式购买获得的节电量指标,记为C
c,单位kWh;该部分电量暂不得超过总节电量的40%;
4、电网企业推动电力用户实现的节电量,记为D
d ,单位kWh;通过一定的折算系数进行折算,该系数记为λ , λ 暂定为0.1;该部分电量暂不得超过总节电量的5%;
5、电网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的节电量,记为E
e,单位kWh;
6、项目节约的电力电量经过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或实现在线监测时,折算系数k=1;项目节约的电力电量未经审核或未实现在线监测时,折算系数k=0.8;下同;
7、上述节电量不得重复统计计算。
年度节电量Q 统计公式如下:
i l m p q
Q=∑
ka·A
a +∑
kb·B
b+∑
kc·C
c+λ·∑
kd·D
d+∑
ke·E
e
a=1b=1c=1d=1e=1
(i,l,m,p,q=1,2,n;ka ,kb ,kc ,kd ,ke =1或0.8)………………(1)
(二)第i个省级电网企业节约电力w
1的 统计计算
m
w
i=q
i/h
i + ∑
kf·F
f(i,m=1,2…..n).............................(2)
f=1
其中:
Wi --年度电力节约量;
Qi --第i个省级电网企业实现的年度节电量(不含其他能源折算部分);
Hi --第i个省级电网企业统调发电设备年平均利用小时数;
Ff --通过各项激励措施引导用户合理安排生产以及应用调荷新技术、新设备(如热泵、双蓄空调等)所降低的电力负荷需求。
(三)节约电力w的统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