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组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并征求顾问意见后,对6个学科的被提名者分别进行最终裁定,即确定每个学科的获奖者。
第六章 奖励方式
第十八条 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者、提名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和西安金花企业集团共同设立“‘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金花基金”,提供奖资。
第二十条 举行“中国青年科学家奖”颁奖仪式,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每届评审工作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二:
第三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方案
一、评审宗旨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活动,旨在表彰奖励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青年科学家,激励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国的伟大实践,在科技领域中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取得新的突破;弘扬中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献身科技进步,勇攀科学高峰的奋斗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为振兴中华,使我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审范围
1.本奖授予数理科学(含天文、力学)、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技术科学、管理科学6个学科领域内有重大科研成就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2.每个学科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若干名请奖者,最终由组委会综合多方面意见并征求顾问意见后,确定获奖者和被提名者。若无适奖人选可空缺。
3.请奖者应为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现在海外留学或工作者须有国内单位的署名。
三、评审机构
1.组成第三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评审工作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团中央、中组部、国家科委、人事部、全国青联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