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扩展和规范公证工作的若干意见
(司发[2003]16号 2003年9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党的十六大提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重要命题,这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对我国法律服务事业发展思路和目标的科学概括,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律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为新世纪新阶段推动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拓展和规范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公证工作,指导和推动公证工作不断加快改革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服务,结合当前公证事业的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紧扣主题,把握机遇,在改革创新中发展公证事业
(一)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既是党和国家对法律服务事业二十多年来实践经验的概括和科学总结,也是公证工作今后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拓展,要求公证工作积极开辟服务新领域,探索服务新方式,更好地发挥公证制度的功能与作用;规范,要求公证工作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进行,重点是规范公证服务主体、服务程序、服务秩序、规范公证工作的管理。拓展与规范并举,是公证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与深化改革开放的任务,使我国公证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治职能和管理方式,必将更加注重发挥公证制度的职能;完善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必然更加重视证据的效力;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对高质量、多层次的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稳定经济与社会秩序,需要更加充分地发挥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要以国务院批准的《
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推动公证体制改革,规范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实现公证体制的创新;着眼于强化公证的预防纠纷功能,进一步发挥公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实现公证业务创新;以探索和建立中国特色的公证管理体系为目标,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办法,实现管理体制创新;立足国情实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对公证制度的功能定位、性质等进行深入研究,努力实现公证理论创新。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公证法律法规体系,开拓公证工作服务领域,丰富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在2010年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