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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茧丝绸行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建立和完善品牌公共服务体系,实施自主品牌培育重点工程,按照“扶优扶强”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托行业组织,选择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和培育,尽快形成一批国内知名、国际影响力强的丝绸自主品牌,扩大丝绸自主品牌影响力;充分挖掘和传承民间工艺和技法,保护丝绸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升丝绸产业文化价值,重点培育一批特色丝绸小镇、古典商贸街区和文化创意园,集中打造杭州、苏州等具有浓厚丝绸文化底蕴的国际化丝绸都市,提升中国丝绸整体形象。
  五、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策优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政策,加大政策措施扶持力度。通过各项财政政策,继续支持茧丝绸营销渠道和品牌建设、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重大项目;积极引导银行、保险以及担保公司等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茧丝绸发展项目提供金融支持;结合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作,扶持桑蚕基地建设;鼓励各地探索和创新产业转移或产业承接的地方政策,营造有利于产业转移的政策环境。
  (二)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发挥高校及科研院所能动性,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建立国家蚕桑(柞)丝绸技术研究、病虫害防治、科技信息服务等产业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设计创意中心、信息处理中心等创新机构;支持茧丝绸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特色基地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丝绸产业。
  (三)实施品牌战略,推进文化交流。
  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丝绸博览会、中国丝绸交易会;通过开展“高档丝绸标志”产品认定活动,培育与推广自主品牌;扶持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综合性交易会及专业性展会;引导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加大自主品牌保护力度;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城市建设丝绸博物馆、丝绸文化创意园、丝绸文化商圈等,弘扬中国丝绸文化。
  (四)加强行业制度建设,规范市场运行。
  严格执行《蚕种管理办法》、《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和《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制度》,加强茧丝绸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加快行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丝绸标准国际化;完善茧丝绸市场调控体系建设,修改《国家厂丝储备管理办法》等规章,扩大国家厂丝储备规模,推进建立中央储备、地方储备和商业代储相结合的厂丝储备体系,提高市场调控能力。
  (五)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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