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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过程管理几项规定》(暂行)的通知

  三、建立经费管理制度
  (一)中央财政拨付的创建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引导和激励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加大基层文化投入,进一步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可用于地方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保护优秀传统民间文化、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培训基层文化队伍、整合公共文化资源以及创建示范区和示范项目的组织管理、新闻宣传、制度设计等方面的支出。对奖励补助资金分配应遵循“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不得充抵当地的创建资金。
  (二)各创建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要制定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创建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及经费使用方案,包括使用范围、详细的项目预算和用途、预期效果等,使用方案应经省(区、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审核后报国家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创建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建立经费使用报告制度。各创建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期向创建示范区领导小组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各创建示范区和示范项目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国家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并报送相关材料,同时抄报省级文化、财政部门。
  四、建立督导检查制度
  (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督查组赴各创建示范区和示范项目所在地开展1-2次督导工作。督导检查情况以书面反馈的形式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二)各创建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建立工作自查机制,每半年在领导小组组织下,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国家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及省级文化、财政部门。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创建示范区和示范项目领导小组由联络员负责,定期向国家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进展情况。各创建示范区每月(示范项目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动态,每季度(示范项目每半年)报送一次深度工作进展情况、制度设计研究进展情况和阶段性创建成果。
  六、建立信息宣传工作评分制度
  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定期完成报送任务即可获得基础分50分,没有按要求完成定期报送任务的基础分为0分。根据报送信息采纳情况,分为几档加分值:
  (一)被《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内参》、《求是》等采纳并刊发,一次得分50分,在中央级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一次得分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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