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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一九九二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负盈亏的新体制,促进各类外贸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积极开展实业化、集团化和国际化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工(农、技)贸结合。进一步完善外贸调控体系,改进许可证和配额管理办法,增加透明度,按不同产品逐步引进招标竞争机制;继续完善外汇调剂市场,为建立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创造条件;加快关税制度改革;主要运用汇率、关税、信贷、利率、税收等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调节对外贸易。完善出口退税制度,真正做到按出口实绩及时退税。改革进口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逐步取消行政性审批,建立以产业政策引导进口、以关税为主要手段调节进口的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推行进口代理制。
  四、强化间接调控,改革宏观管理体制
  (十二)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改革计划管理办法。
  缩小钢材、生铁、硫酸、纯碱、烧碱、轮胎、木材、水泥等产品的指令性生产和调拨计划的数量,着重减少承担统配任务重的大中型企业指令性上调任务。全面清理省级指令性产品生产和调拨计划管理的范围,凡是生产经营能放开的,应当尽快放开。
  改进指导性计划管理办法,逐步推广国家优先订货、合同订购、产需衔接等形式。加强国家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兑现率。改革工业企业生产计划考核办法,建立以效益评价为中心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改变对部门和地区着重考核产值增长速度的状况。
  (十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结构调整。
  充分运用金融和财税等手段控制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引导资金投向,特别要加强对新建项目的控制。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同产业的地区布局和经济规模,划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权,改变单纯按生产能力和投资额划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办法。新建投资项目要进一步推行招标、投标办法。
  配合财政复式预算的实行,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基金制,把投资公司办成真正的经济实体,并逐步向控股公司方向发展。
  逐步改变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完全或绝大部分由国家承担的作法,国家投资主要采取参股或贴息的形式,引导投资方向和结构。扩大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发行,筹措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重点建设。逐步形成中央、地方、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体制。
  加快制定《投资法》,对项目决策和实施中的重大失误,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把决策、投资的权力、责任与风险密切结合起来。
  (十四)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中央和省一级财政全面实行复式预算。按照财政收支项目的不同性质,将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分开编制。经常性预算不打赤字,并力争有一部分结余;中央的建设性预算要保持合理规模,收支差额通过举借内、外债来弥补,但要按偿债能力控制数额,使债务余额控制在安全线以内。地方建设性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配合价格、商业、物资、外贸和生产企业体制改革,逐步减少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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