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1994〕9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新政发[1992]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新市区的地窝堡地区,东至太原路,西至乌昌公路,南至河南路,北至迎宾路。规划面积为4.3平方公里,首期开发面积为1平方公里。
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引进外资兴办工业和科技型项目,积极扩大出口,促进全市工业结构的调整,发挥外向型经济的窗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