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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国际同行评审员推荐与任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同行评审员应当注意总结同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可借鉴的经验,供国内技术机构参考。
  第十五条 同行评审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评审员工作的,应当及时告知中国代表机构,由中国代表机构通告该认证认可国际或区域组织秘书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单 位

 

职 务

 

学 历

 

专 业

 

申请组织

 

申请领域

 

培训经历

  

个人履历

单位推荐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中国代表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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