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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国际同行评审员推荐与任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同行评审员应当注意总结同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可借鉴的经验,供国内技术机构参考。
第十五条
同行评审员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评审员工作的,应当及时告知中国代表机构,由中国代表机构通告该认证认可国际或区域组织秘书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单 位
职 务
学 历
专 业
申请组织
申请领域
培训经历
个人履历
单位推荐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中国代表机构意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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