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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国际同行评审员推荐与任职管理办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31号)


关于发布《认证认可国际同行评审员推荐与任职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规范认证认可国际或区域组织同行评审员推荐程序,加强对同行评审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我委制定了《认证认可国际同行评审员推荐与任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认证认可国际同行评审员推荐与任职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认证认可国际同行评审员推荐与任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认证认可国际或区域组织同行评审员(以下简称同行评审员)的推荐程序,并加强对同行评审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行评审员是指经认证认可国际或区域组织聘任并执行国际上认可机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等组织间同行评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鼓励我国认证认可领域专家担任同行评审员。
  同行评审员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鼓励和支持同行评审员参加国际同行评审工作。
  第四条 同行评审员推荐条件:
  (一)热爱认证认可国际同行评审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和分析判断能力;
  (二)具备较高的英语水平,具备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能独立完成评审任务;
  (三)根据申请评审的领域参加过认证认可相关国际标准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或证书;
  (四)熟悉该认证认可国际或区域组织的规则与文件,能够有效开展评审工作;
  (五)具备所评审领域的专业知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该领域从业5年以上。
  政府部门公职人员不得担任同行评审员。
  第五条 国家认监委作为中国代表机构参加认证认可国际或区域组织的,由国家认监委向认证认可国际或区域组织推荐同行评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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