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办机〔20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根据《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第54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管理办法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部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的管理,根据《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鉴定大纲是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技术标准和重要依据,规定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的内容、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部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以下简称部大纲)分为推广鉴定大纲、选型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
第三条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下达部大纲制定和修订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批准、公布部大纲。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部大纲的技术归口管理,受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负责组织专家对部大纲进行技术审定工作。
第四条 部大纲编号由大纲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年号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 制定与修订
第五条 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根据试验鉴定相关法规、标准的变化情况及试验鉴定工作发展需要提出部大纲制定和修订申请,填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制修订申请表》(附表1),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第六条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召开站技术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部大纲制定和修订计划建议,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