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关于报送2012年航空航天遥感影像需求计划的函
(测国土函〔201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统筹协调国家与地方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的获取与利用,加快推进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请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你省(区、市)需要于2012年安排的基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需求计划(含数字城市)按附件要求格式报送我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航空摄影安排与经费配套原则
用于1:10000比例尺成图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需求,项目提出单位需配套10-20%的经费,高于10%的项目,优先安排,如增加DGPS或IMU技术的项目,配套比例不低于20%;用于1:5000及以大比例尺成图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需求,项目提出单位需配套30-40%的经费,增加DGPS或IMU技术的项目,配套比例不低于50%。
二、数字城市航空摄影经费原则上按照试点城市100万元、推广城市80万元进行控制,超出部分由各单位自行出资,航空摄影面积控制标准见附件1。航空摄影地面分辨率统一规定为0.1m或0.2m。
三、请各单位对所报需求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把关确认,将航空摄影申请表、卫星遥感影像申请表、摄区范围示意图(见附件2-4)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传真至国土测绘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逾期或所报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安排。
联系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杨和平
电 话:010-63882302(兼传真)
电子信箱:yanghp6009@126.com。
附件:1.数字城市航空摄影面积控制标准(略)
2.航空摄影申请表
3.卫星遥感影像申请表
4.摄区范围示意图(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2:航空摄影申请表
(此处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申报单位:
| 摄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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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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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航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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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摄地面分辨率或航摄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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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 区 范 围
(填写摄区范围多边形的拐点坐标:请按照拐点顺时针顺序,填写坐标值。当摄区内有洞时,外面范围顺时针输入,里面空的范围逆时针输入。)
| 点号
| 经度(东经)
| 纬度(北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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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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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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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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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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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拐点坐标格式统一为度格式,小数点后保留6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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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摄规格
| 地面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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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图要求
| 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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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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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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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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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摄仪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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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片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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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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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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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线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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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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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航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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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航摄金额(元):
| 基础航摄省局配套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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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数字城市经费配套说明:(如航摄总经费超出控制标准,请注明超出部分配套)。
2、请明确是否有禁区及面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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