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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关于报送2012年航空航天遥感影像需求计划的函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关于报送2012年航空航天遥感影像需求计划的函
(测国土函〔201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为统筹协调国家与地方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的获取与利用,加快推进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请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你省(区、市)需要于2012年安排的基础航空航天遥感影像需求计划(含数字城市)按附件要求格式报送我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础航空摄影安排与经费配套原则

  用于1:10000比例尺成图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需求,项目提出单位需配套10-20%的经费,高于10%的项目,优先安排,如增加DGPS或IMU技术的项目,配套比例不低于20%;用于1:5000及以大比例尺成图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需求,项目提出单位需配套30-40%的经费,增加DGPS或IMU技术的项目,配套比例不低于50%。

  二、数字城市航空摄影经费原则上按照试点城市100万元、推广城市80万元进行控制,超出部分由各单位自行出资,航空摄影面积控制标准见附件1。航空摄影地面分辨率统一规定为0.1m或0.2m。

  三、请各单位对所报需求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把关确认,将航空摄影申请表、卫星遥感影像申请表、摄区范围示意图(见附件2-4)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传真至国土测绘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逾期或所报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安排。

  联系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杨和平

  电 话:010-63882302(兼传真)

  电子信箱:yanghp6009@126.com。

  附件:1.数字城市航空摄影面积控制标准(略)

  2.航空摄影申请表

  3.卫星遥感影像申请表

  4.摄区范围示意图(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2:航空摄影申请表
  (此处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申报单位:

摄区名称:

用途:

计划航摄面积:

航摄地面分辨率或航摄比例尺:

 

 

摄 区 范 围

 

(填写摄区范围多边形的拐点坐标:请按照拐点顺时针顺序,填写坐标值。当摄区内有洞时,外面范围顺时针输入,里面空的范围逆时针输入。)

点号

经度(东经)

纬度(北纬)

1

 

 

2

 

 

3

 

 

4

 

 

 

 

 

 

 

 

 

 

 

 

 

 

 

注:拐点坐标格式统一为度格式,小数点后保留6位有效数字。

 

 

航摄规格

地面分辨率

 

成图要求

比例尺

 

像幅

 

焦距

 

幅数

 

航摄仪型号

 

底片种类

 

方法

 

重叠要求

 

航线敷设

 

时间

 

建议航摄时间

 

预计航摄金额(元):

基础航摄省局配套比例(%):

备注:

1、数字城市经费配套说明:(如航摄总经费超出控制标准,请注明超出部分配套)。

2、请明确是否有禁区及面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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