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计委价格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5日 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5日)废止国家计委关于棉花价格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4年10月22日)
根据国务院棉花工作会议精神,当前各级物价检查机构正在积极开展棉花价格的监督检查。但是,一些地区反映:由于有关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对文件的理解也不尽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棉花价格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经研究,现就棉花价格检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0年4月29日四部、局颁发的《
关于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和标准违法行为的处罚实施办法》,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制定的,属于价格执法范畴,与《
棉花质量监督处罚暂行办法》并行不悖,继续有效。
二、由于价格涉及面较广,在检查物价时,对出现的与其它经济监督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应本着目标一致、密切配合的原则,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也可按谁检查谁处理的原则执行,避免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