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原产于圣马力诺共和国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07]21号 2007年10月25日)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圣马力诺共和国政府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圣马力诺共和国政府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已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见附件)。该协定第二条规定:“缔约双方应给予来自或运往对方国家的产品以最惠国待遇,并且,在这方面,双方遵循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有关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
十条的规定,从2007年11月1日起,对原产于圣马力诺共和国的进口货物的进口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