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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司发通[200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普法办公室: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2002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值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进一步组织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很有必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观念,诚实守信的观念。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纪念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活动形式与方法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主题,在总结去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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