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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开展2002年度司法鉴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开展2002年度司法鉴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02〕76号 2002年9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职改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人事(职改)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司法部各直属单位:

  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鉴定队伍,适应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的需要,我部定于2002年11月上旬,进行第三次全国司法鉴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呈报评审材料内容及报送材料注意事项,仍按《司法部关于报送司法鉴定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函》(司发函〔2000〕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平转的要求和条件:要求由其他相关职称系列平转为司法鉴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除需具备相应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司法鉴定工作岗位或兼职从事司法鉴定工作2年以上(含2年);
  2.必须承担过不少于50例的案件鉴定;
  3.必须经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或司法鉴定法律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在县级以上司法鉴定机构中的兼职司法鉴定人员,一般只能申请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申请转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兼职司法鉴定人员在评审过程中要进行答辩。在转系列评审中,只能申请平转,不能申请晋升。

  三、评审时间安排:
  1.各单位报送的申报评审材料、名册、审核材料(含专家复审、论文评审)须2002年10月20日前送到,逾期不予受理;
  2.中评委评审时间为2002年10月下旬;
  3.高评委评审时间为11月上旬。
  评审费、论文送审费、专家推荐费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具体标准为:高评委评审费500元/人,论文送审费300元/人,专家推荐费200元/人。

  四、通讯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邮政编码:200063
  户  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账  号:1001260509026404707
  开户行:工行普支行联分处
  联系电话:021-62442191;6244014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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