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公出差、出国要逐级请假报告。所有人员在国内(含北京地区)出差,要将所去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等及时报告组局办公室;局长出差须另报部总值班室。
三、请事假要逐级报告。副主任、处级纪检监察员及以下人员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室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由局长批准;超过七天的,报组长批准。室主任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由局长批准;超过三天的,报组长批准。副局长、监察专员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局长批准;超过一天的,报组长批准。局长请事假,应报组长批准。
四、凡请病假三天以内,参照请事假的规定办理;超过三天的,需交医院证明并写请假条;因急诊请病假,应后补医院证明及请假手续。
五、休年假、探亲假,按部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六、休假期间应将联系方式告知办公室。假满应及时向批准休假的领导报到并销假。
日常办公制度
一、严格遵守部机关办公制度和工作纪律,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二、按时上班下班,上班专心工作,做到勤政为民。
三、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保证质量。
四、发扬雷厉风行作风,不断提高效率。
五、保持文明的工作环境,办公区域安静整洁,待人接物热情礼貌。
廉洁自律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
司法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组长对组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组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组长(局长)和副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格遵守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司法部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慎权、慎欲、慎情、慎独”,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三、8小时以内勤奋工作,勤政为民;8小时以外言行规矩,不去不应该去的场所,洁身自好。
四、下基层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接受礼品,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五、协助部党组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
司法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具体责任。
学习制度
一、周四下午为党支部学习日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学习日,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参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