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服务、沟通作用。大力推动律师业务向专利、商标、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公司改制、税务、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拓展律师的非诉讼业务,积极承担政府机构改革以及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所分解的部分职能。在农村积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特别是为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提供法律服务,为农村的产业化经营服务,为发展乡镇企业服务。
4.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不断开拓新的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引导律师开拓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涉外法律业务,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外双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对外开放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律师走出国门,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以其他形式参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兑现法律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有关承诺。同时,健全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华(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法规和规章,加大对外国律师和港澳律师在华(内地)执业的监督力度。
5.努力为科技进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法律服务。大力拓展电子商务、生物工程等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业务领域。主动为科技成果的开发、保护、转化、科技产业化、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等,提供全过程、多方位的法律服务。
6.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西部大开发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西部地区律师工作在搞好为大开发服务的同时,要加快自身的发展,紧紧围绕本地区开发战略目标,制定推动律师业发展的切实可行的规划。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沿海大中城市,律师工作也要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帮助西部地区做好律师人才培训和智力支持工作。鼓励东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对西部地区采取积极的扶持性措施,加大对这些地区律师的培训力度。
(二)进一步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推动律师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建立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并存的律师组织体系。要在借鉴国外律师事业发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律师工作规律的律师执业机构,形成多种形式律师执业机构并存的格局,并使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执业主体。
2.推动律师事务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抓紧在有条件的城市,通过行政引导,依靠市场规则,促进一些事务所走“强强联合”的路子,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事务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发展一批具有专业特色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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