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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国律师事业五年(2002—2006年)发展纲要》的通知


  二、今后五年律师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2002年-2006年,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大力发展律师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根据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发展律师队伍。到2006年,我国律师的总人数大约达到15.5万人左右。从现在律师占全国人口比例的万分之零点八提高到万分之一点一左右。律师队伍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到2006年,律师队伍中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数,要在现有基础上翻两番。年龄在45岁以下,凡未取得本科学历的律师,2006年底之前要达到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各类专业特长的律师达到30%。
  --不断完善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并存的律师组织体系。形成多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展的格局,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100个全国示范律师事务所。
  --不断开拓律师业务领域。律师业务覆盖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基本满足社会对律师服务多样式、多层次的需求。律师参与诉讼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在司法程序中的职能和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有10个以上的省、市、区组建省级政府法律顾问团,为省、市、区政府依法行政服务。
  --不断完善律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属于行业管理的职能移交给各级律师协会,依靠律师协会这一自治组织实现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行为的常规性管理。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强化宏观指导和监督,律师协会不断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建立科学规范的律师事务所自律机制。依法规范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加强律师业务的规范化建设,使律师事务所真正成为独立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执业风险和法律责任的执业主体。
  --建立符合律师业发展规律的律师法律、法规体系和行业自律规范、规则体系。修改和完善《律师法》,建立、健全的《律师法》为框架的律师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使律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执业标准覆盖律师工作的所有层面和环节,将律师管理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有利于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外部政策、法规体系。律师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大大改善,律师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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