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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强化队伍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各项职能,就必须强化队伍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的“进出口”管理,严格把好进口关,疏通出口。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人发〔2003〕11号)的规定要求,对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实行公开择优录用,实行凡进必考,省级统考。要下大力气、想办法疏通“出口”,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在各级党委的重视和领导下,坚决把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清理出司法行政队伍。司法部、省(区、市)司法厅(局)要与有关地方和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对司法行政队伍的协管制度,把司法行政队伍管理好、建设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要继续按照2002年10月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司法部《2003-2005年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不断加大队伍建设的工作力度,全面推动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公务员队伍要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坚持“两结合”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行业管理的作用。大力加强律师、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增强执业活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律师会见法官的有关规定,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防止和纠正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不正当交往,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的原则,强化领导干部在队伍建设中的责任,强化“一把手”对本系统、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负总责的责任。通过坚持不懈地强化对队伍的管理,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战斗力,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制度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既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制度建设对于队伍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中,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究,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中,要建立调动、录用工作责任制,坚持持证上岗、凡进必考、末位调整、轮岗交流等制度。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中,进一步完善对公务员的管理考核制度,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把公务员的各种工作内容纳入制度建设中。在法律服务队伍管理中,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执业公示制度和诚信制度,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律师公证员行风监督制度,投诉查处制度等。
  加强制度建设的关键是要狠抓落实,着力抓好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用制度来巩固和深化“公正执法树形象”集中教育活动的成果,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司法行政队伍的突出问题,防止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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