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题材电影电视剧(本)的审查办法》的通知
(2003年5月30日 司办字〔2003〕第1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司法行政题材电影电视剧本审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和《
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司法部制定了《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题材电影电视剧(本)的审查办法》。现将《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题材电影电视剧(本)的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题材电影电视剧(本)的审查办法
为了加强司法行政题材电影电视剧(本)审查管理工作,规范审查程序,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题材电影电视剧的质量,更好地发挥电影电视剧在法制宣传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电影审查暂行规定》和《
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剧本的范围
提交审查的剧本,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立项;
2.国家广电总局认为需要司法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反映司法行政题材的电影电视剧本。
二、审查机构及其职责
1.司法部成立司法行政题材电影电视剧本审查领导小组,由分管法制宣传工作的副部长担任组长,部各业务司(局)负责人为审查领导小组成员;
2.各业务司局具体负责涉及本司(局)业务题材电影电视剧本的审查工作;
3.审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宣传司。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上报等工作。
三、审查程序和要求
1.需由司法部审查的电影电视剧本,由制作单位向司法部司法行政题材电影电视剧本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审查申请,并同时提交剧本文字稿两套和3.5寸软盘三份,以及作者简历、主要成果等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