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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

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
(2003年1月9日 司发〔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200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周年。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宪法学习讲座上都强调指出,必须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这对于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宪法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二十年来,我国现行宪法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发展要求,不断修改完善,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的好宪法。它对于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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