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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司法部办理涉港澳事务机构职能变更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司法部办理涉港澳事务机构职能变更的通知
(司办通[2002]3号 2002年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部直属单位:

  经部领导同意,根据部内司局业务工作调整,涉港澳事务改由法规教育司负责,司法协助外事司不再办理涉港澳事务。各地与香港、澳门的交流事宜,请与法规教育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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