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司法部办理涉港澳事务机构职能变更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司法部办理涉港澳事务机构职能变更的通知
(司办通[2002]3号 2002年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部直属单位:
经部领导同意,根据部内司局业务工作调整,涉港澳事务改由法规教育司负责,司法协助外事司不再办理涉港澳事务。各地与香港、澳门的交流事宜,请与法规教育司联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