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核发
塔式起重机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5年1月24日)
建设部《关于报送塔式起重机、电梯、脚手架扣件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取)证收费办法的函》(建计[1994]535号),国内贸易部《关于报批电热食品烤炉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1994》内贸函科字第553号),机械工业部机生函[1994]128号文,轻工总会《关于申请批准餐具洗涤剂、压力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轻总质[1994]27号),冶金部《关于报送冶金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收费标准的函》([1994]冶质字第462号),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上报游艺机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中色企函字[1994]169号)和《关于上报铝合金建筑型材、铜管材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中色企函字[1994]188号),兵器工业总公司《关于换发民用爆破器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请示》(兵爆[1994]68号)均悉。根据国务院《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127号),现就建设部组织对塔式起重机、电梯、脚手架扣件,国内贸易部组织对电热食品烤炉,机械工业部组织对电表,轻工总会组织对餐具洗涤剂、压力锅、化妆品,冶金部组织对冶金用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组织对游艺机、铝合金建筑型材、铜管材,兵器工业总公司组织对民用爆破器材等产品新发和换发生产许可证的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审查费
对生产和申请生产塔式起重机、电梯、脚手架扣件、电热食品烤炉、电表、压力锅、餐具洗涤剂、冶金用耐火材料、游艺机、铝合金建筑型材、铜管材和民用爆破器材的审查费标准为:1、新发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费标准为2500元。其中,证书费10元;差旅费2200元,资料费290元。2、原生产许可证期满,换发新证的,审查费标准不高于2000元。
对生产和申请生产化妆品的企业收取的审查费标准为:1、新发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费标准为1900元。其中,证书费10元;差旅费1600元;资料费290元。2、原生产许可证期满,换发新证的,审查费标准不高于1500元。
二、产品质量检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