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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意见

  三、培训的对象
  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对象,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基层中从事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各级各类成人学校主要管理人员及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从事成人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等。
  四、培训的内容、形式
  资格性培训的内容按照各类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规范的要求确定,培训的重点是提高成人教育管理干部自身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适应性培训的内容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成人教育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需要灵活掌握。培训中应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注意补缺、补差和增新。
  培训的形式和方法要灵活。可根据培训对象的工作实际,区别不同情况,采用适当的培训形式和方法,注意减少工学矛盾,努力提高培训效果。成人学校院校长的资格性培训需要适当脱产,也可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授课、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法,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保证培训质量。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和分级、定点培训。
  国家教委对全国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整体推进。主要职责是:制定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指导意见;制定颁布成人教育主要管理岗位的岗位规范;制定指导性岗位培训教学计划;推荐和组织编写通用性培训教材;组织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院校长、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教育学院院(处)长、省级成人招生办公室主任及普通高等学校函授部负责人的资格性培训;举办示范性岗位培训班;对地区、部门的岗位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组织信息和经验交流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委教育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开展和培训制度的建立。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开展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建立岗位培训制度的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有关成人教育管理岗位的岗位规范;制定岗位培训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培训网络,组织开展成人中专、职工学校、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等成人中、初等学校校长的资格性培训及各类成人教育管理人员的适应性培训;制定培训、考核、任职等配套政策,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岗位培训制度的建立等。
  资格性培训需定点实施。成人高等学校院校长等资格性培训点由国家教委确定,成人高等学校院校长培训计划由国家教委成人司制定。各类成人中、初等学校校长资格性培训点一般由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及部委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为保证培训质量,定点不宜过多。对从事成人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的教师应提出资格要求,并可颁发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确保师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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