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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宣布废止<国家教委关于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等规章、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7年4月30日)废止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九十年代基本普及九年
 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实施意见
 (1994年9月1日 教基[1994]18号)


  到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是提高整个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是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90年代实现“两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战略决策,是全党、全社会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推进“两基”工作,根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并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核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两基”的目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一)关于“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实践阶段的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目的、实施原则和步骤。
  1.目标:到2000年,普及地区人口覆盖率为85%,实践阶段入学率(注)争取达到85%左右,在校生达到5500万人左右。
  按上述指标,到2000年,我国小学和初中阶段的规模是:
  小学:适龄儿童1.349亿人,入学率为99%,考虑到部分超龄儿童在小学继续就读等情况,到2000年在校生预计达到1.35亿人,比1993年将增小学生1079万人,平均年递增1.19%。
  初中阶段:13-15周岁适龄少年为6568万人,在校生将比1993年增加1360万人,平均年递增4.15%。
  85%初中阶段入学率是指毛入学率,是全国的平均数,各省(自治区、直市)依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目标,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
  2.实施原则:(1)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的精神,依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2)分步实施,坚持在普及小学教育的基础上再普及初中阶段教育;正确处理普及速度和办学条件的关系;(3)坚持标准,注重质量。师资队伍建设不可降格以求,应保证必需的教学仪器、图书和文体设备;(4)“普九”的重点在初中,要充分利用现有学校,挖潜扩招,也要根据需要和条件建些新校。要加大农村初中改革的力度,以改革促发展;(5)“普九”的难点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有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可在实现了“一无两有”和保证必要的师资和设备条件下,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逐步改善办学条件;还可实行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对这些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和女童、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予以特别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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