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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中专教材出版亏损补贴的暂行办法

关于大中专教材出版亏损补贴的暂行办法
 (1994年7月7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

  一、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教材出版工作,是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教材出版单位要坚持优先安排教材出版,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确保教材质量与出版周期,完成好教材的出版任务。
  二、我国高等和中等教育中有相当一部分小专业教材发行量很少,造成教材出版的非经营性亏损。对此,国家除对教材的价格逐步进行适当调整外,在一段时间内仍继续实行“低价微利、亏损补贴”的政策。
  三、大中专教材的亏损补贴办法旨在调动出版社出版高质量教材的积极性,减轻国家和学生的负担、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保证国家规划和教学急需教材的出版。
  四、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核算办法:
  1.补贴范围:1993年1月至1995年年底出版,按国家教委统一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和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小专业课新版教材,以及经国家教委、省教委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编小专业课新版教材,其他教材不在此列。
  2.补贴标准及核算办法:对教材出版利润率低于5%的出版社,理工科类每种教材补贴4500元,文科类每种教材补贴3500元,超出5%教材出版利润率部分不再补贴。
  五、大中专教材出版亏损补贴的申报办法:
  1.有关部委出版社及部委所属院校出版社,于每年2月向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申报上一年度教材出版亏损补贴。申报时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1)教材出版亏损补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只填报补贴教材);
  (2)教材出版利润率计算表(补贴年度所出全部教材);
  (3)样书及版权页副本;
  (4)规划教材及自编教材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5)季度与年度图书出版统计报表(包括一览表和专项统计报表);
  (6)补贴年度及其下一年度的教材出版计划。
  2.根据以上材料,我们将进行严格审核,并对部分出版社进行核查;然后,在财政部核定我委的补贴额度内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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