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拓展和规范公证工作的若干意见

  (十二)加强检查监督。适应下放办证审批权和推行主办公证员负责制的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员协会必须强化对公证工作的监管。从今年起,各公证处每年进行两次内部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公证书质量、公证专用纸使用管理以及公证人员的职业操守等。

  四、推进公证体制和其他各项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公证管理体系
  (十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摒弃部门利益观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批复的精神上来,坚决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推动公证体制改革。现有符合条件的行政体制公证处要改为事业体制。
  公证机构内部要加大自身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尽快建立健全与体制相适应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社会保障等各项配套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商,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帮助公证机构在税收和财务管理方面进一步理顺关系,减轻负担,解除公证人员的后顾之忧。
  (十四)继续深化公证文书改革,大力推行要素式公证书。继续推广主办公证员负责制,加快公证员队伍的职业化进程。在公证行业内部形成注重知识更新、善于学习、重视理论研究的良好氛围,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机制。
  (十五)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在公证管理工作中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宏观指导,主要做好组织起草公证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批公证处的设立、公证员的考试、考核、任命和业务辖区的指定;指导公证业务工作,开展对公证质量和公证处、公证人员执业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加强行业协会组织建设。今后三年,省级公证员协会要基本实现按行业组织模式运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与司法厅(局)公证管理部门分离。逐步提高执业公证员在各级公证员协会中的比例。协会秘书长由司法行政机关推荐,负责协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各级公证员协会主要职责是:制定行业规范;对公证人员进行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开展公证业务和理论研究,面向社会宣传公证;维护公证人员的合法权益。
  建立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员协会既要有所分工,又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全面落实规范公证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要建立例会制度,共同研究工作,及时通报情况;有关会议应互相派员参加;协会作出重要决策包括出台行业管理规范前,应征求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一些重要活动,如公证质量检查、公证队伍素质教育等,应统一部署,共同开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