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务会议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2)审议报请国务院决定的事关司法行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提请国务院审议的法律、法规草案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颁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4)审议司法行政工作规划,研究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5)讨论司法行政工作形势,通报重大情况;
(6)讨论其他需经部务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部长办公会议职责
(1)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交办事项;
(2)审议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一般性规章制度;
(3)研究决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安排;
(4)讨论批准年度会议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研究决定部机关建设和行业专项建设的重大问题;
(6)讨论决定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项;
(7)讨论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请示的重要业务工作问题;
(8)讨论以部名义召开的会议文件;
(9)讨论其他需要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司法部会议职责
1.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布置、通报我部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3)总结当年工作,安排下一年的任务;
(4)其他事项。
2.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议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布置、通报我部近期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3)总结、交流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4)其他事项。
3.全国司法行政专项业务会议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政法委员会的就司法行政专项业务工作所做出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部署司法行政系统近期的专项业务工作;
(3)就专项业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4)其他事项。
司局小型会议职责
(1)就专题工作改革发展措施的落实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2)就专题工作改革发展的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座谈;
(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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