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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2年10月8日)


浙江省司法厅:

  你厅2002年8月7日《关于对我省审改办建议取消部分司法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司(2002)2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管理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是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审批项目的设立由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及司法部部令确定。地方改革可以提出建议,但如何设立,应以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文件为准。
  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审批设立和公证员、律师资格授予、执业证颁发以及经常性管理工作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如何改革,应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修订来确定。不能做违背法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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