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审核意见书
(1996年6月13日 证监配审字〔1996〕16号)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增资配股的请示》(深证办字〔1996〕5号)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1996年2月6日通过)等文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向A股股东配售4890.1724万股普通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31.6125万股,向境内发起人股股东配售3058.562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