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实施201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队伍,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我司决定2010年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经研究,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等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举办6期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正、副校长。
2.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办学实绩突出。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研修内容
研修内容由培训机构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和校长培训需求研究确定,重点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研究探讨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思路和举措。
三、研修时间与形式
研修班每期6个月。
研修班采取在职自学、国内集中学习和国外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国内集中学习和国外考察各2周。集中学习和考察结束后,培训机构要与学员共同确定选题,指导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或研究报告。
四、考核与结业
学员按要求参加全部研修活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通过培训机构考核者准予结业。
学员结业时,由培训机构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的《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结业证书》。
五、组织与安排
1.培训机构:重庆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
2.具体研修安排:请见附件1。
3.报名程序和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研修安排表(附件1)和学员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推荐符合条件的校长参加研修,并于5月20日前将学员推荐表(见附件3)统一报至相应培训机构。
有条件的地区,推荐人数可适当多于附件2分配名额。
4.研修费用:国内研修费用由培训机构根据成本确定。国外研修费用根据每期班实际人数确定,具体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研修费用由各地研究解决。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应给予一定补贴。
5.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