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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注: 1. 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在车站交给本记录的次日起180天内提出赔偿要求。
  2. 如须同时送一个以上单位调查时,可作成不带号码的抄件。
  规格:270×185㎜

  格式十一:铁路局普通记录
  ××铁路局
  普通记录

  第﹍﹍﹍﹍﹍﹍次列车在﹍﹍﹍﹍﹍站与﹍﹍﹍﹍﹍﹍站间※

  发站﹍﹍﹍﹍﹍发局﹍﹍﹍﹍﹍托运人﹍﹍﹍﹍﹍﹍﹍

  到站﹍﹍﹍﹍﹍到局﹍﹍﹍﹍﹍收货人﹍﹍﹍﹍﹍﹍﹍

  货票号码﹍﹍﹍﹍﹍车种车型﹍﹍﹍﹍﹍﹍车号﹍﹍﹍

  货物名称﹍﹍﹍﹍﹍﹍﹍﹍﹍﹍﹍﹍﹍﹍﹍﹍﹍﹍﹍﹍

  于19﹍﹍年﹍﹍月﹍﹍日﹍﹍时﹍﹍分第﹍﹍﹍次列车到达

  发生的事实情况或车辆技术状态:

 

厂修

  

段修

 

辅检

 

轴检

  
 

  参加人员:姓名           单位戳记

  车站

  列车段

  车辆段

  其他

                    19 年 月  日



  注:1.带号码的普通记录每组一式两页,第一页为编制单位存查页,第二页为证明页,交给接方(包括收货人)。不带号码的普通记录只限作抄件用。
  2.普通记录号码由铁路局编印掌握
  3.如换装整理或其他需要调查时,应作抄件送查责任单位。
  4.※表示车长在列车内编制时填写。
  规格:185×130mm

  格式十二:赔偿要求书
  第 号

提赔单位名称或姓名

 

发       站

 

到       站

 

货物名称及损失数量

 

提赔款额及计算方法

 

货运记录编制站及号码

 

详 细 通 信 地 址

 

电话:

希望领款地点或结算

的银行名称与帐号

 

附件名称及份数:

 

   提赔单位            (公章)

    姓  名            (名章)

                19 年  月  日提出


  赔偿要求书收据
  第  号

兹收到________________于19_____年_____月___日提出的

关于发站_____到站____品名_____发生_____事故的赔偿要求书一份。

附件:

            ××铁路局××站(公章)经办人

                 19  年  月  日


  规格:270×185㎜

  格式十三:铁路局运费杂费收据(图略)

  附录: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l9l~85(图略)

  修改一览表

修改次数

发文日期

文  号

铁路客货运

输专刊期数

实行日期

公布

1991.3.20

铁运〔1991〕40号

1991-3

1991.5.1

1

1991.10.30

铁运函〔1991〕448号

1992-1

1992.1.1

2

1992.8.25

铁运(1992)100号

1992-5

1992.11.1

3

1992.10.16

铁运函[92]552号

1993-1

1993.1.1

4

1996.3.26

铁运函〔1996〕18号

1996-3

1996.4.1

5

2005.4.1

铁运电[05]59号

2005-2

2005.4.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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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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