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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三是学习与劳动部门依法行政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在继续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同时,重点学习《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等。
  四是地方各级劳动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地方性劳动法规和规章。
  “三五”普法期间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及劳动规章,也要纳入“三五”普法的学习内容。
  此外,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有关的法学基本理论和劳动法原理。
  四、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劳动行政工作相结合。劳动部将每年举办两期法律及劳动法知识辅导讲座班,有组织地轮训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处级以上干部。省、地、市劳动行政部门也要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培训普法宣传骨干和企业经营者及劳资管理人员。
  2.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挥各种舆论工具的作用。利用报纸和劳动部门的各种刊物,或在电台、电视台开辟法制教育专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刊登法律知识和播放法制宣传教育节目,加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力度。
  3.组织宣传活动。每年7月5日前后一周时间为劳动法宣传周,各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劳动部的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创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教育气氛。劳动部将在“三五”普法期间组织“三五”普法知识竞赛、中国劳动法制图片展览等活动,并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法制文艺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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