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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劳动系统“三五”普法学习的内容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学习
宪法
、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其中主要包括《
宪法
》、《
宪法
修正案》、《
刑法
》、《
民法通则
》、《
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
》、《
国徽法
》、《
著作权法
》、《
专利法
》、《
公司法
》、《
工会法
》、《
经济合同法
》、《
妇女权益保障法
》、《
仲裁法
》、《
保险法
》、《
个人所得税法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矿产资源法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等。
二是学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着重学习《
劳动法
》、《
矿山安全法
》、《
职业教育法
》、《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安置规定》、《
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
工人考核条例
》、《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以及
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职业介绍规定》、《
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
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
》等与《
劳动法
》相配套的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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