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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印发《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
 发展纲要(1995--200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劳部发〔1996〕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进一步在劳动领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纲要》),劳动部根据《纲要》的要求,制定了《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制订具体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日
        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
             2000年)》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在劳动领域贯彻实施《纲要》的基本任务是,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人数;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妇女职业技能水平;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国家规定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改革生育保险制度,实行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保障妇女合法劳动权益。为在劳动领域做好《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人数
  (一)主要目标:控制妇女失业率,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方式,促进妇女就业,努力保持女性就业增长幅度不低于男性;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对妇女的就业歧视,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二)政策措施
  1.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妇女的就业权益,防止对妇女的就业歧视。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有关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和男女同工同酬的规定,通过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并坚决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女性。结合常规性劳动监察,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纠正用人单位在用工(特别是涉及女工)方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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