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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九条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对申报临时进口分包装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将全部资料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第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进口分包装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补充申请批件》,批准完成临时进口药品分包装工作。批准分包装的药品数量和《进口药品批件》规定的数量一致。
  第十一条 批准临时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注册标准、说明书和标签、注册证号等,应当按照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进口药品批件》与原《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进口药品批件》内容为准。再注册品种包含补充申请内容的,其临时进口申请应以原批准注册内容为准。

  第十二条 《进口药品批件》应当在批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申请单位应在《进口药品批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批准的进口数量,经由《进口药品批件》指定的口岸,一次性进口完毕;《进口药品批件》不得重复使用,逾期作废。

  第十三条 报验单位应当持《进口药品批件》原件、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原件,以及《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到《进口药品批件》指定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备案手续。口岸检验单位在核对、记录实际进口数量后,应当将《进口药品批件》在规定位置盖章注销。

  附表1:
  《进口药品批件》申请表
  申请编号:                        申请日期:
  Filling Date:

┌─────┬───────────┬───────┬────────────────┐
│药品通用名│           │药品商品名Trad│                │
│GenericNam├───────────┤e Name    ├────────────────┤
│e (INN)  │           │       │                │
├─────┼───────────┼───────┼────────────────┤
│剂型Dosage│           │规格Strengths │                │
│ Form   │           │       │                │
├─────┼───────────┼───────┼────────────────┤
│包装规格Pa│           │拟进口数量Quan│                │
│ckgeSizes │           │tity     │                │
├─────┼───────────┼───────┼────────────────┤
│原注册号Pr│           │拟进口时间Impo│                │
│evious IDL│           │drt Date   │                │
│.     │           │       │                │
├─────┼───────────┼───────┼────────────────┤
│拟检验单位│           │检验标准Specif│                │
│QC Institu│           │ications   │                │
│te    │           │       │                │
├─────┼──────┬────┴───────┴────────────────┤
│生产厂Manu│名称Name  │                             │
│facturer ├──────┼────────────┬──────┬─────────┤
│     │地址Address │            │产地Origin │         │
├─────┼──────┼────────────┴──────┴─────────┤
│公司Compan│名称Name  │                             │
│y     ├──────┼─────────────────────────────┤
│     │地址Address │                             │
├─────┼──────┼─────────────────────────────┤
│申请单位Ap│名称Name  │                             │
│plicant  ├──────┼────────────┬──────┬─────────┤
│     │地址Address │            │邮政编码Post│         │
│     │      │            │ code    │         │
│     ├──────┼────────────┼──────┼─────────┤
│     │电子邮件E-ma│            │传真Fax No. │         │
│     │il     │            │      │         │
│     ├──────┼────┬─────┬─┼──────┼─────────┤
│     │联系人Contac│    │职位Positi│ │电话Tel.No. │         │
│     │t Person  │    │on    │ │      │         │
├─────┼──────┴────┴─────┴─┴──────┴─────────┤
│备注Remark│                                    │
│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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