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评估是建立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信息基础之上的。经验表明,现场检查能够为各要素评估提供更直接和充足的依据。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岗位分离的状况下,非现场监管不仅难以获得全面的评估信息,即使拥有这些信息,也难以得出准确的判断。因此,现阶段银行分行评估初评工作应做到现场检查部门(岗位)和非现场监管部门(岗位)充分协作,建议现场检查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和营运控制要素的初评,非现场部门负责合规性、资产质量、总行支持度及综合评估的初评。非现场监管部门主持评估结果审定,以及在持续性监管中运用评估结果。
二、工作进度
银行分行风险评估每个监管周期进行一次,应在年度结束3个月内完成。银行分行风险评估(ROCA+S)主要内容是对被评估机构管理状况的评估,具有不同于法人机构监管评级(CAMELS+O)的显著特点,银行分行的风险评估不能完全依赖于监管周期结束后集中评估,应该是贯穿于整个监管周期的活动,特别要注意与现场检查和日常非现场监管结合进行,年度结束后的集中评估应视为对整个监管周期相关工作的整理和总结,并最终确定评估结果。
三、工作流程
(一)收集信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搜集、掌握评估所需要的全部信息,现场检查部门和非现场监管部门应相互提供初评所必要的信息。在评估信息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开展专项调查或安排现场检查以获取相关信息。
(二)初评。现场检查部门和非现场监管部门对于收集到的所有评估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确定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填制相关的评估操作表,形成初步评估报告。初评结果应由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部门充分讨论形成。
(三)复评。在初评基础上,由非现场监管部门主持对初评结果进行再评估,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部门初评人员、负责人等参加。复评人员不同意初评意见的,应阐明理由,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非现场部门负责人批准复评结果并对此负责。
(四)审核。复评结果由银监局分管局长负责审定并为此承担最终责任。评估的审核采取分管局长办公会议的形式,由所有初评、复评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非现场监管部门在评估结果审核通过后形成最终的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果反馈。银行分行风险评估工作结束后,由非现场监管部门向被评估机构反馈结果,并提出相应监管意见。被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监管部门组织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定有重要信息遗漏,或评估人员出现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被评估机构在确认评估结果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