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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的意见

  1.健全内部管理组织体系。根据其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良好的公司治理体系以及分工科学合理、职责清晰明确、报告畅通有效的组织结构。建立完善的稽核审计体系,积极尝试稽核派驻制度,实行“垂直管理、上挂下查”的稽核模式,将常规稽核和专项稽核相结合,从单纯的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稽核和交叉突查、疑点和薄弱环节持续跟踪检查转变,强化稽核工作揭示风险、督促整改、完善内控等功能。要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坚持勤俭办社、勤俭办行,从严控制成本,千方百计压缩费用。要尽快在内部形成风险管理与防范组织体系,逐步形成“全员共同参与内控、以强化内控促效益、业务发展坚持内控先行”为主的内控文化。
  2.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推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缩短决策链条。要制定风险识别工作流程,设计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管理办法,改进和优化各类风险评级技术和方法。要着力健全贷款审批制度,建立贷后风险监管体系和风险预警预报机制,从严控制操作风险。开展业务流程梳理和再造工作,加快核心业务系统优化进程,有条件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尽快建立覆盖信息收集、贷款审批、风险控制、贷后管理及统计分析等信贷流程各环节的综合业务系统,提高防控风险的信息化水平。
  3.健全用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风险源头在于用人机制存在重大缺陷。各省级联社要加强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定岗定员、竞争上岗、用工方式、分流退出、薪酬分配、劳动保险等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逢进必考、资格认证、竞争上岗”制度,在科学定岗定员基础上,普及员工录用统一考试制度,逐步推行全员资格认证考试,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和全员岗位聘用制。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薪酬分配制度,按照“高收益、低风险、高收入;低收益、高风险、低收入”原则,逐步改变权责不对等、风险与收益失衡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积极性。每个县(市)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应至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级管理人员。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考核,狠抓制度落实。要实施全员风险管理问责制,强化对高管人员、重点岗位、关键业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防和信访核查力度,根据“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挂两级,问责到位”的工作思路,加大对违法违纪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和惩戒力度;对长期经营管理混乱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从严追究高管人员和各级管理者的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有案必查、有责必究。
  (五)围绕从业人员培训年,着力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员工”行动,健全员工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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