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推进以股份制为导向的产权制度改革。要继续坚持股份制方向,按照“同股同权、同权同利”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调整现有“资格股”和“投资股”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投资股比例,发达地区及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的机构,步子可以再快一点,力度可以再大一点。自2007年起,凡需增资扩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除新社员取得股东资格必须缴纳的资格股外,原则上所增扩股金全部为投资股,其中法人股占比为50%以上。对于2007年不实施增资扩股计划的,要因地制宜调整股本结构,逐步压缩资格股比例,存量股金中投资股占比要逐步达到90%以上。要严格审查股东资格和入股动机,注重提高股东素质,逐步解决股东小、弱、差、散等问题。同时,加快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步伐,除少数继续实行两级法人外,2007年末大部分地区要完成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改制。2008年力争完成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改制工作。
2.建立灵活、简捷、有效的法人治理架构。适时出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指引》,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法人和社区性的特点,按照“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彼此制衡,适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点的法人治理模式。有的可以不设监事会,监事会职能可由董(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有的可以实行董(理)事长兼行长(主任),由审计委员会强化监督约束职能。要积极培育股东意识,探索以持股基金等形式,解决分散小股东参与治理的机制问题。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在年内选择5-10家机构进行试点,年末前作出总结。
3.积极稳步推进省级联社改革。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要维护和保持县(市)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省级联社主要履行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不得干预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结合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专题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个有利于”和市场化原则,制定完善省级联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按东中西、好中差探索建立不同的组织形式,逐步厘清省级政府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权责安排,维护和保持县(市)级联社的独立法人地位。争取6月末形成具体意见上报国务院,待国务院研究批复后,争取年内组织开展试点。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规范省级联社履职行为。同时,加快海南省联社的组建步伐,尽快推动实施全省改革工作。
4.切实抓好央行票据兑付考核工作。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认真落实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扶持政策切实转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对落实专项票据扶持政策与转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机制关系的认识,准确把握专项票据兑付考核的各项政策要求,切实把工作着力点转移到深化内部改革、促进经营机制转换上来,坚决制止和纠正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实现“花钱买机制”的目标。尚未拿到兑付资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月测算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达不到兑付标准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达标计划,力争全部如期兑付。
(四)围绕内部管理强化年,着力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内控机制,逐步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转变成为治理结构合理、内控制度完善、业务运营安全、服务效益和资产质量优良的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