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关注案件总数及百万元以上大要案降幅。按分类整治要求,“抓两头、促中间”,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十个联动”的要求,狠抓“六个重点环节”,继续严控新案,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今年案件总数和百万元以上大要案数量各下降25%。根据去年案件数、大要案数、新案数和案件自查发现率四项指标,结合风险排查、城市信用社并入等因素,对各省(区、市)进行分类:江西、河南、河北、山西、湖南、安徽、江苏、新疆、黑龙江、吉林等10个省份为一类案件高风险区,要以“治标”、“治乱”为主,挖掘陈案旧案,严格控制新案。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广西、辽宁、四川、内蒙古、贵州、福建、云南、陕西、甘肃、海南、宁夏、青海等16个省份为二类地区,要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措施,注重防范与自查自纠,强化跟踪整改。上海、北京、天津、浙江4个案件风险相对较小的省市,主要抓好完善内控制度,探索建立案件防范长效机制。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对辖内机构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对当年新发生的大要案,要严肃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高度关注流动性过剩导致的风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监管要求,审慎开展债券投资业务,将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各银监局要强化债券投资管理,以县为单位按季考核辖内机构的债券投资情况,重点监测规模、增速、券种、期限及风险趋势,严禁进入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投资,禁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对已形成的债券投资风险,要制定并落实降低余额计划,努力减少投资损失。
4.加大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认真落实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和审核考核问责制度,5月末前各地要将辖内填报机构主要负责人、填报人员和监管机构报表审核人名单,报送银监会合作部,以便考核。要加强分析、预警和风险提示,建立“月分析、季报告、重点风险专项预警”制度。5月中旬全面完成监管评级,根据评级结果,将机构划分为好中差三类,重点监测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影响风险程度的关键指标,每季后一个月内,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考核结果。要结合非现场监管分析和监管评级,按照“高风险、高频率,低风险、低频率”原则,继续坚持“若干区域一策、若干项目一策、若干机构一策”,实施银监会下达的现场检查计划。要根据“内紧外松,确保稳定”的原则,依据风险程度分类处置3058家资不抵债农村信用社:对资不抵债程度较轻的,通过治理整顿,改善经营管理,化解风险;对资不抵债程度较重的,重点防范支付风险,通过注资重组等方式缓解风险;对严重资不抵债、救助无望的,按程序实施退出。对目前已进入撤销程序的,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加快个人债权甄别、收购工作,加速资产处置,争取在2007年末前平稳退市。对由城信社改制的高风险农村信用社,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同时,可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实行风险隔离,对其经营管理及风险单独考核,风险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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